今天要來討論一個稍微敏感的議題,就是同性戀婚姻.大家應該還有印象的就是美國在今年6月26是宣布了歷史性的判決,以五票對四票判決1996年施行的《婚姻保護法》(DOMA)中,定義婚姻必須由1男1女組成的條文違憲,從此同性婚姻在美國正式具有法律效益。
其實不只是美國,早在1998年開始荷蘭變開始了一個「註冊伴侶關係」(registered partnership),雖然在那個時候還是禁止同性戀的婚姻。但是從2001年4月1日開始,荷蘭婚姻法被修改,成為全球第一個同性婚姻獲得法律認同的國家。
在荷蘭率先承認同性戀婚姻之後比利時、西班牙、加拿大、挪威、瑞典等等也都陸續修法承認了同性戀婚姻.並在今年的5月法國和巴西也跟進、年底的時候烏拉圭和紐西蘭、明年英國同性戀婚姻也會陸續開始生效.可見同性戀婚姻的合法化是一個在全球慢慢展開的趨勢.
那台灣呢?